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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志
2008-09-01
放弃师道尊严,意味着放弃中国教育!
放弃师道尊严,意味着放弃中国教育!

http://bbs.edu.sina.com.cn/tableforum/App/view.php?bbsid=41&subid=1&fid=86658&tbid=8121

步入法制社会的中国,目前涉及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就有二十多种,并且还在不断增加和完善。
然而,现在基础教育中的种种迹象表明,即使合法的教育也不等于就是合理的教育。我们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放弃了“师道尊严”,缺乏与国情相融的合理性,这将给中华民族的未来带来重大的影响。
一、目前基础教育中表现出的种种不和谐、不合理迹象。
1.目睹我校发生的尴尬事例,让我们从此不敢多管学生:
2008 年4月,我校一个青年男老师在操场上给四年级某班学生上体育课,一调皮男生不按老师示范动作做练习,男老师批评了他,他却愤愤不平,拍着胸膊冲着老师挑衅说:你有本事朝这打啊!男老师一气之下往男生脸上打了一巴掌。这下男老师闯大祸了,家长带学生来学校,要老师陪学生去县医院作全面检查,要老师付费让学生住院,逼老师在医院病房做护理和陪学生过夜,学生住院两天,经观察,结果一点伤情都没有,于是,学校劝其家长给予理解,小事化无,但家长还是纠缠不放,扬言要上访,隔三差五来学校找校长、找老师,要草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好端端一个英俊的未婚男老师,每月千把元的工资还不够学生开销,再加上精神的压力,男老师被摧残得焦头烂额,提不起精神。
男老师为自己的一次教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全校乃至全镇老师为之同情。
全国此类事甚多。同行,学乖点,目前的教育法律法规和社会大环境对我们教师管理学生不利,我们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忍气吞声、小心翼翼过日子吧。
2.新闻报道中“管”与“不管”学生的两位教师的下场,让我们为中国教育伤心:
2008年6月,各新闻传媒报道了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两位“管”与“不管”教师的悲惨遭遇:
在吴店中学,半年前,一名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个手指,原因竟是前一天下午该学生迟到后被老师批评。这件事虽然过去了半年,但至今仍让老师们心悸,让许多教师“不敢管”学生。
同样在吴店中学,半年后的6月12日,该校五十多岁的杨经贵老师在上地理课时,却因“旁观课堂两生互殴不管,造成其中一人诱发病情死亡”而被认定赔款10万元并停职。另外,在互殴中直接致人死命的学生凶手陈小飞的家长原被认定赔款10万元,但“因其家庭困难”,却只赔款3万元,不足的7万元由吴店中学代付。
这起由当地政府、教育局和当事人协商解决的案子,其认定是多么的荒唐!
其一,这就是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不妥之处,互殴中的人命案应由刑事庭判决,从程序上说,这样处理不等于私了吗?
其二,直接致人死命的学生凶手的监护人只承担3万赔偿金,而旁观者的杨老师却要承担10万赔偿金(如果杨老师是刚聘的代课教师该怎么赔?);学校以小凶手家庭困难为由,可以为其监护人代付7万元,是否也可以为收入低微的杨老师代付几万元啊?
该校老师们指出,面对课堂上吵架斗殴的违规学生,现在很多教师不去管,这固然与该校曾发生的班主任遭报复的恶性案例有关,但更深层的原因是:教师在遇到类似事件时,究竟该不该管学生、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心里没谱,缺乏标准。有老师认为,除了管不住、不爱管之外,恐怕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敢管。
这就是2008上半年内,发生在同一所中学的两例教育悲剧。可想而知,全国每年发生的此类教育悲剧该会有多少?
二、深层思考,我们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是否缺乏与国情相融的合理性?放弃了“师道尊严”的教育法律,将给中华民族的未来带来怎样的影响?
1.学校教师为何屡成被告?而且都以学校教师妥协、赔礼、赔款、败诉而告终?
中国几千年传统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允许轻微体罚孩子和学生的:
十几年前,两岸大学生的一场“人之初”到底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电视公开辩论,最终以“人之初,性本恶”为定论,让广大观众记忆犹新和认同。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木在成长过程中,如果不修歪枝和扶正,很多将难以成材;人之初如果都是性本善,那还需要教育干什么?婴幼儿手中的食物不给别人吃和独占玩具、常人一生中各种不择手段的贪婪和虚荣,不正是最好的例证吗?人性不是一个模子浇铸出来的,不仅“存私”和“欲贪”,甚至还会“作恶”,不痛不痒的 “说服教育”并不是对所有孩子都有效的。所以历史上的中国人,认同了“子不教,父之过”,很注重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对孩子兼施轻微的体罚,这在当今国外也存在,只是称谓不同,美其名为“挫折教育”而已,而对成年人犯错,国际惯例建立了“劳教”和“监狱” 制度,这也是最好的例证所在。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从一定的角度理解,“师道尊严”没有什么过错,这起马说明教师将学生看成了自己的孩子,有“恨铁不成钢”的责任意识,不构成伤害的轻微体罚,本人作为家长和教师,我会认同,家长有何异议,应与教师私下沟通,切不可当着学生的面教训教师;当然,会造成学生伤害的体罚,我也反对,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处理。不可否认,中国古往今来的大部分人,包括现在从教中的教师,或多或少在小时候都被父母体罚过,父母用心良苦意义在何?不都是为了教育孩子成为正人君子吗?
“纵容是祸害,溺爱不是爱”,国人应该知道这个道理,现举身边一例:我的老家在国道边,一邻居生了两个女儿,后得一子“小皮”(化名),父母和奶奶对其真是“捧在手心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儿时要什么,家人给什么,上不上学任其自由,游手好闲。十多岁时就不上学了,养成恶习。我亲眼所见一事:一日,国道上有一装甘蔗的货车翻入路边沟里,小皮即抢得一捆甘蔗,兴高采烈扛回家,其奶奶见之悦也,夸其“真是乖孩子”。从此小皮不知干了多少坏事,现在牢中还未刑满释放。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虽然这是中国传统的家教源本,但中国十亿是农民,现在的很多家长,过去也没读过多少书,这个道理有相当一部分家长不知道。再加之改革开放后,很多家长忙于在外赚钱,回家也很少过问孩子的养成教育,有的孩子甚至寄养在祖辈或亲戚家中。在这些家长心目中,花钱送孩子上学似乎已尽到家长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有几个家长看过?法律又能将家长怎样?这就是中国现在的国情。
受传统意识影响,中国的教师长期以来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兼施轻微体罚是常有的事,也是家长认同的,根深蒂固的。教师在教育学生活动中,要在短时间内适应从传统教育手段向法制教育手段的转变不大适应,而现在大部分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是皇上,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家长听之任之宠惯了,家长对其的溺爱和法律对其的保护日趋明显,国家教育部门甚至规定“教师对学生瞪眼睛”也是变相体罚,而教师在课堂,为了维护纪律授课,让全体学生拥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就要对个别“麻烦学生”一定手段的惩罚,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怎么办?总不能让个别“麻烦学生”剥夺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吧?这就产生了教师轻微体罚学生的“挫折教育”现象,因此也就产生教师违法,学校教师屡成为被告了。
很明显,在“说服教育”无效后,对“班级里个别麻烦学生扰乱课堂正常教学秩序如何处理”问题,现在的教师显得无能为力,这也是少数“麻烦学生”剥夺大多数学生接受“公平教育权”的问题,也是现在学校教育的焦点问题,但我们现行教育法律法规里的叙述却是苍白无力的。在此背景下,倒让个别迎合当前教育大环境、不懂教育规律的投机分子成名了,有人抛出所谓“只有教不好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的教育谬论,在他看来,那些车匪路霸、地痞流氓、打砸抢者、贪官污吏都是教师教育的恶果,这谬论让一些官员如获至宝,用以惩治教师,把一切不良教育的责任都推到了教师身上,居心叵测、推波助澜地不断将学校教师推上了被告席。
此外,当前中国教育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可能过多考虑与国际人权接轨,缺少对最基层直接参与教育活动的教师、学生、家长的调研,其中的某些规定不符合中国国情,与传统中国人的教育意识形成较大差距,的确袒护了少数“麻烦学生”。因为我们常听学生这样说“某某同学真的太过分了,在课堂上闹得我们无法上课,不治不行”;有的家长也常向学校提出:我的孩子要调换班级,因为不想孩子和某某学生在同一个班级里。
由此可见,国家在制定教育法律法规时,顾及国情和广大公民意识才是最重要的,教育没有国际法。
学校教师屡成被告不可怕,可怕的是为什么都以妥协、赔礼、赔款、败诉而告终?
其一,过去轻微体罚学生不构成伤害的,平安无事,但现在娈成违法了。
其二,有的家长状告学校教师,说好听,是家长法制意识强,说难听,是家长拿法律整学校教师,因为家长认为状告学校教师一定会赢的,有利可图,能将学校教师告倒,自己很有面子。
其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可以“协商处理”此事,其实不妥。这正迎合了教育部门有些领导的愿望,有的领导碍于面子,怕传媒曝光,怕吃官司当被告,怕得罪人,怕丢官帽子,因此宁可妥协、赔礼、赔款,反正赔礼不花钱,赔款多了,花的也是国家的钱,使恶意家长更有所得,助长了家长告状积极性,形成家长状告学校教师事件不断上升。
2.教师为何“不敢管”学生?这种迹象意味着中国教育怎样的未来?
在学校教育管理的师生纠纷中,都是教师的错,法律袒护学生,谁来保护教师?社会寄希望于教育,称之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家长将孩子寄希望于教师,美其名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可谁知道我们小学20多年教龄的高级教师,现在日工资50元还达不到当地民间两年工龄泥匠日工资120元的一半?“不敢管”学生就是因为一旦成为被告“输不起”啊!
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称,教师也不例外。我们清贫惯了,虽然最容易满足,但不是都可以用来哄的,现在也该考虑权责对等了。教育法律对教师的要求是顶级的,但给教师的待遇却是最低等的,甚至有的地方、有的时候是不兑现的。教师是人不是神,也吃五谷杂粮,也要养家度日,我们不想再象春茧,因为春茧要一世与人无争,吃素到死丝方尽;我们不想再当蜡烛,因为蜡烛要终生无私奉献,燃烧自己照别人,大家应该知道“不给桑叶茧无丝,没有蜡源烛光灭”的道理吧?教育应该只是社会各业中的普通一行,教师应该只是国家公民中的普通一员,我们不是什么圣人,只是普通人,我们希望人们以平常心看待教育和教师,政府能依法按时足额给我们发放相当于公务员的工资就心满意足了。任何神化教育和教师的言论都是可笑的,都是对教育和教师的变相污辱。
教育培养的对象是不成熟的活人,这与工人制造物质产品有着天壤之别。法律法规是死的,而学生的思维行为是千变万化的。于是对学生的教育活动永远处于教师意想不到的不断渐进、不断纠正的复杂过程中,教师所处的地位也就成了重中之重,没有了教师的主导作用,也就没有了教育成效。
现在的家长可以当着学生的面教训教师,或动不动状告学校教师,虽然都有意料中的收获,但在我看来,丢弃“师道尊严”的法律和家长都错了!这样的家长只是个体上一时的赢家,其孩子和正在接受教育的一代人、乃至整个中国教育、甚至于整个中华民族,才是永远的输家。因为教师“不敢管”学生,其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大家可想而知的,与其说教师受罚输不起,倒不如说中国教育输不起、我们中华民族的下一代输不起。长此下去,中国今后的“诺贝尔奖”会有吗?中国教育的未来还有希望吗?
因为我爱祖国,我爱本行,我才说了以上气话,不妥之处,还望大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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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8条回复
2008-09-03
何-逸-逊
说的很实在,但是,有领导看到吗????
2008-09-02
数据裤
路过
2008-09-02
国华美梦
顶一楼:看不下去了。
2008-09-02
草办
引用第1楼小鬼汤米于2008-09-01 22:53发表的  :
哎.. [s:43]  太长了..我还是没时间看了..顶下可以吧! [s:58]


不好意思,同感
2008-09-01
青草青园
 尊师重教
2008-09-01
可可糖
楼上,全部都是高级待遇,全部都可以兑现时,你就不是个职称的教师了。悠着点吧
2008-09-01
小草
我看到了
“教育法律对教师的要求是顶级的,但给教师的待遇却是最低等的,甚至有的地方、有的时候是不兑现的”
2008-09-01
小鬼汤米
哎.. [s:43]  太长了..我还是没时间看了..顶下可以吧! [s: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