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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对犯错学生进行“经济制裁”
2008年08月04日 作者:朱慧松 来源:楚天金报
据《齐鲁晚报》7月31日报道: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日前,青岛市教育、财政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细则,联手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助学金评审发放把关。
贫困生得到了助学金,理应奋发学习,回报社会。可这些孩子不仅不勤奋学习,还自由散漫,犯了错乃至受到处分,有关方面要取消其受助资格无疑是出于一种恨铁不成钢的良苦用心。但这样的“经济制裁”做法有些欠妥,也可能对这些学生造成一定伤害。
助学金不是奖学金,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是后者的取决标准主要在于学习成绩,成绩不好者免谈;而前者的关键是贫困程度,对于确实困难者就应给予资助,而不一定要成绩优秀。但在我们的习惯做法中,却往往将两者等同起来。觉得只有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才有资格得到资助,倘若家里一贫如洗而其又成绩平平的话,是没有资格得到这样的资助的。而那些得到资助者更应感恩在在心,发愤学习,倘若有所懈怠,也会被取消受助资格。
当然,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人见人怜,愿意给予一定的资助。这是人性善良的体现,但我想,那些成绩一般的贫困生同样应受到社会的关爱,这才是一种博爱。与此同时,对待犯了错的贫困生也要给予一定的包容。因为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一时糊涂误入歧途等等,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关方面更应给予关爱和体贴,通过走访交流等方式了解这些学生的症结所在,使其尽快从低谷中走出来。而现在将其助学金取消,很可能使其生活雪上加霜,情绪更加低落。甚至原先所有的感恩之念也会化为怨恨,导致破罐子破摔。
当然资助方有权利取消资助,但我想如果报有一份更加宽容的态度对待受助者出现的问题的话,结果会更好,对学生可能造成的伤害也会降低到最小程度。而对那些确实不求上进者也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手段,但“经济制裁”应是最后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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